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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以谁为准?

29 04月
作者:admin|分类:合同管理|标签: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 年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0.12”的规定: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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