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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审计要点】丨“基本规定”-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04 03月
作者:admin|分类:工程造价|标签:审计 基本规定 工程量清单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的“基本规定”章节,涵盖了一般规定、清单计价、计价风险、合同选择与要求、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材料的管理以及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等内容。本文将对这些内容进行分析,结合标准中的具体条款,总结分析其在造价审计中的要点,为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指导和参考。

序号

审计项目

检查内容

审计要点

责任方

依据来源

1

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

是否按国家及行业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国家及行业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确保符合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规定

发包方(政府或国有单位)

3.1.1第一条

2

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与计价

是否按国家及行业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建议进行清单编制及计价

发包方(项目投资方)

3.1.1第二条

3

工程量清单编制形式

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等编制

各类清单应分别编制并严格按标准计价

发包方与承包方

3.1.2

4

工程量清单的清单项目编制依据

是否按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计算标准编制

清单项目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及计算标准

承包方

3.1.3

5

工程量清单项目分类与列项方式

清单项目是否明确、边界清晰,便于计价和支付

清单项目分类合理,便于计价和支付

承包方

3.1.4

6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的确定方式

是否采用单价、总价、费率计价等方式,并明确调整规则

计价方式应符合项目特点,计价要求明确

发包方与承包方

3.1.5

7

综合单价与税金计算

是否为不含增值税的税前全费用价格,税金应单独列出

确保综合单价和税金计算正确,税前全费用价格清晰准确

承包方

3.1.6

8

综合单价分析表的准确性

是否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明确各项目价格构成

分析表与清单一致,费用构成清晰明确

承包方

3.1.7

9

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责任划分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责任方明确

合同类型明确责任,清单准确无误

发包方(单价合同)/承包方(总价合同)

3.1.8

10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方式

是否按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价格;总价计价方式是否按项为单位计算

按单价或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清单项目价格

承包方

3.2.1

1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构成

是否包括材料采购、安装费用及相关施工费用

综合单价应包含技术标准、施工任务及条件等相关费用

承包方

3.2.2

12

材料暂估价项目的主材价格

是否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材料暂估价计取主材价格

主材价格应按照招标清单中的暂估价计取

承包方

3.2.3

13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安装损耗费用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是否包括承包人承担的安装损耗费用

包括安装损耗但不包括发包人材料价格,应按附录规定计算损耗费用

承包方

3.2.4

14

安全生产措施费

是否按国家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计价

安全生产措施费应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承包方

3.2.5

15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

是否包含工地临时设施、特殊施工环境下的费用等相关费用

确保措施项目清单中列项所有必要的费用

承包方

3.2.6

16

其他项目清单的计价方式

是否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价,并确认计价方式符合标准

检查计价方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其他项目计价清晰合规

承包方

3.2.7

17

暂列金额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填报

是否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提供的金额填报

填报时应按照招标清单中的金额进行准确填报

承包方

3.2.8

18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算

是否按标准规定计算总承包服务费且不含增值税

确保服务费计算符合标准,且不含增值税

承包方

3.2.9

19

计日工的计价方式

是否采用单价计价方式,且综合单价包含相关费用

计日工项目计价应符合标准,确保费用构成准确

承包方

3.2.10

20

增值税的计算

增值税是否按合计金额乘以规定税率计算

增值税应按合计金额和规定税率进行计算

承包方

3.2.11

21

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招标文件与合同是否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确保风险内容及范围明确,不得采用无限风险等模糊语句

发包方与承包方

3.3.1

22

发包人承担的计量与计价风险

发包人是否承担某些风险,且是否及时调整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承担工程量清单缺陷、数据错误等风险,并及时调整合同价款

发包方

3.3.2

23

承包人承担的计量与计价风险

承包人是否已考虑并承担相关风险,合同价格和工期是否调整

确保承包人承担施工费用增加等风险,且合同未调整价格和工期

承包方

3.3.3

24

工程价款未按约定支付

是否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若未支付,合同价款是否调整

未按约定支付时,合同价款应按规定调整,责任方承担调整费用

发包方与承包方

3.3.4

25

物价变化导致合同价格调整

是否根据物价变化调整合同价格,尤其是人工、材料、机具费等

确保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符合规定,且明确价格指数、波动幅度等

发包方与承包方

3.3.5

26

异常物价波动下的价格调整

市场物价异常波动时,是否合理分摊费用

市场物价波动超出约定时,应合理调整合同价格并分摊费用

发包方与承包方

3.3.6

27

措施项目施工方案的合理性

承包人是否承担调整施工方案引起的费用增加

承包人应承担自身调整施工方案的费用增加,除工程变更等情况外

承包方

3.3.7

28

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事项

工程量清单缺陷、变更、索赔等事项是否影响合同价款调整

相关事项如工程量清单缺陷、变更等应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发包方与承包方

3.3.8

29

重新计量与计价

合同签订后的工程是否需要重新计量与计价,且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需要重新计量与计价时,合同价格应按规定进行调整

发包方与承包方

3.3.9

30

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是否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确认合同类型的选择符合项目的特点,并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发包方与承包方

3.4.1

31

选择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的依据

是否根据设计深度、技术难度、建设规模等因素选择合同类型

确保发包方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合同类型

发包方

3.4.2

32

紧急抢险、救灾或特别复杂工程的合同类型选择

是否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确保在紧急或复杂工程中合理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发包方

3.4.3

33

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一致性

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确保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避免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

发包方与承包方

3.4.4

34

单价合同的费用包含

是否包括所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

确保单价合同涵盖所有费用,且缺陷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发包方与承包方

3.4.5

35

总价合同的费用包含

是否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图纸和规范要求的所有费用

确保总价合同包含所有费用,工程量清单缺陷已考虑在合同总价中

发包方与承包方

3.4.6

36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费用计算

是否按项目成本单价和合同约定计算,并按增值税后调整合同总价

确保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实际项目成本单价计算,并调整总价和酬金

发包方与承包方

3.4.7

37

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明确性

是否明确发承包双方义务、责任、保险等内容

确保合同条款清晰,且投标人在报价中已考虑各项内容的影响

发包方与承包方

3.4.8

38

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的时限和范围

是否在开标后至定标前进行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

确保澄清或说明按时进行,符合规定内容

发包方、承包方

3.5.1

39

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处理

是否列出不响应的内容并按规定处理无效投标

确保不响应的内容按规定处理,不改变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发包方

3.5.1 第1款

40

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澄清要求

是否澄清算术误差、偏差、报价合理性等内容,但不改变工程范围及工期

确保澄清不涉及更改工程范围和工期要求

发包方、承包方

3.5.1 第2款

41

澄清或说明后报告编制

是否编制澄清或说明报告,并供评标委员会参考

确保及时编制澄清报告并包含必要内容

发包方、承包方

3.5.1 第3款

42

投标文件算术误差和偏差修正

是否修正算术误差和偏差,确保修正后的总价与投标函一致

确保修正过程中不会影响投标总价,修正报价汇总后的总价保持一致

发包方、承包方

3.5.2

43

报价合理性疑问的澄清

是否要求投标人就价格偏差进行澄清,确认报价合理性

确保合理性澄清符合标准并符合要求

发包方、承包方

3.5.3

44

未按要求完整填写报价的澄清

是否要求澄清漏报或未报的报价,并处理费用包干

确保未填写的报价能够按规定处理,不影响合同履行

发包方、承包方

3.5.4

45

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文件的格式和内容

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合理性证明文件,不涉及未要求的内容

确保澄清文件仅涉及要求回复的内容,并符合格式要求

承包方

3.5.5

46

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的保密性

是否对澄清文件进行严格保密处理

确保所有澄清文件保密,未公开投标人的报价信息

发包方、评标委员会

3.5.6

47

评标时对澄清或说明的考量

是否依据澄清文件进行评标

确保评标委员会依据澄清文件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

3.5.7

48

澄清或说明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中标后是否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确保澄清文件作为合同一部分,并作为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

发包方、承包方

3.5.8

49

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报告的内容要求

是否按规定编写澄清或说明报告并附上相关内容

确保报告内容完整,按规定格式编排并附上澄清报告

发包方、承包方

3.5.9

50






51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明确要求

是否明确列出材料的名称、档次、规格型号、交货方式及地点

确保招标文件中列出发包人提供材料的具体信息,并在工程量清单中进行描述

发包方

3.6.1

52

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损耗率

是否明确材料损耗率,是否合理根据类似工程确定

确保材料损耗率符合类似工程的标准并填写在表G.1.1中

发包方

3.6.2

53

承包人超领材料的费用处理

是否因承包人原因引起超领材料,费用是否由承包人承担

确保超领部分费用从承包人结算中扣除,并按供货合同单价计算

承包方

3.6.3

54

发包人提供材料规格和损耗率超出规定

是否因发包人材料规格与合同不符导致损耗超出有效损耗率

确保超出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方

3.6.3

55

承包人协助协调发包人材料供货的服务费用

承包人是否协助协调发包人供货,并按计划完成交货

确保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且在总承包服务费中计取

承包方

3.6.4

56

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处理

是否因发包人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承包人是否协助撤回不合格材料

确保承包人协助撤回不合格材料,且补偿因延误而产生的工期和损失

发包方、承包方

3.6.5

57

材料变更处理

发包人是否征得承包人同意后变更材料,变更后价格如何调整

确保材料变更得到承包人同意,并按新材料价格调整相应单价和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方、承包方

3.6.6

58

承包人提供材料的责任

除发包人提供材料外,所有材料是否由承包人提供,并符合合同要求

确保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符合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并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

承包方

3.7.1

59

材料质量及确认

承包人是否在订购材料前提交质量证明、供货人、规格型号等文件

确保承包人在采购前提交所有必需的材料文件并获得发包人确认

承包方、发包方

3.7.2

60

材料检测及整改责任

发包人是否检测材料,若不符合质量标准,承包人是否承担整改费用

确保承包人承担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整改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承担修复工作

承包方

3.7.3

61

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处理

是否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后变更材料,相关费用是否按规定调整

确保发包人在变更材料时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并合理调整费用

发包方、承包方

3.7.4

62

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

是否在计量与计价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符合国家标准

确保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发包方、承包方

3.8.1

63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是否依据招标文件及建筑信息模型编制工程量清单

确保使用建筑信息模型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

发包方、承包方

3.8.2

64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应用建筑信息模型

是否依据建筑信息模型编制的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最高投标限价计价

确保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符合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要求,并按标准计价

发包方、承包方

3.8.3

65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工程进度款支付、变更、结算等是否依据建筑信息模型进行计量与计价

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计量与计价活动均符合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标准

发包方、承包方

3.8.4


3.1 一般规定
对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中的工程计量与计价做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项目的计量与计价标准和方法,要求所有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计算。而对于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尽管同样建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但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强调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增值税及其他清单项目的计价方式、清单项目的列项及计量单位等内容,为实际审计工作提供了清晰的依据,确保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所有费用的列示和计算方法都符合标准规范。
3.2 清单计价
具体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具体方法。明确了清单计价的方式,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按单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宜按总价计价,同时也规定了如何计算增值税和其他费用。特别是在规定了不同合同类型(如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下的清单编制方式和计价要求时,提供了清晰的操作规范。
对单价和总价计价方式的适用范围做了明确区分,并且在综合单价的计算中,明确了费用组成要素(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等),并要求考虑合理的风险费用。为审计人员在审核项目费用时提供了详细的操作标准。
3.3 计价风险
计价风险的管理是项目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计价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定义和划分,明确了哪些计量与计价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哪些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包括由于设计图纸缺陷、工程变更、工期变化等引起的费用调整,而承包人则需要承担因自身原因(如施工方案变更、施工技术问题等)导致的费用增加。
强调了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格的影响,明确了物价变动应如何处理,包括人工、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方法,以及如何根据工程进度调整相关费用。这为后期的造价审计和合同执行提供了依据,确保风险分配合理且具备透明性。
3.4 合同选择与要求
规定了在合同类型选择上的要求,明确指出合同可以选择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类型。不同合同类型的选择应基于工程的招标图纸设计深度、技术难度、项目规模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对于采用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项目,明确了计价和费用的调整方法,包括材料费用、施工费用等内容的计算规则。规定了发包人要求将合同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时的相关费用调整方法。此部分为合同管理和费用核算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费用变化能得到合理的处理。
3.5 投标报价澄清或说明
规定了投标报价澄清和说明的具体流程。澄清或说明应在开标后至定标前进行,并且不得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的算术误差、细微偏差、报价合理性等问题,发包方可以要求承包人提供澄清或说明,但此过程不得改变合同的总价和工期要求。
还规定了如何处理投标文件中的错误,包括价格不一致、合价与综合单价不一致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修正应保证投标总价不做调整,并按清单项目和材料费用的规定进行修正。这些澄清与说明的要求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框架,确保投标过程中的价格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3.6 发包人提供材料
详细说明了发包人提供材料的相关要求。发包人需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供的材料的名称、规格、交货方式等,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对其进行描述。规定了发包人提供材料的有效损耗率,并要求根据类似工程的数据来确定损耗率。若材料的实际损耗超出规定的损耗率,则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在材料管理过程中,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需要经过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整改费用,并按标准计算相关损失和修复费用。若材料符合标准,且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相关费用和损失。这些规定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材料管理标准,确保发包人提供材料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3.7 承包人提供材料
规定了承包人提供材料的责任。除非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提供,其他所有材料应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并且所有提供的材料需符合合同图纸和规范的要求。承包人还需确保在材料采购、运输和保管过程中符合合同约定。
还规定了承包人需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供货人信息、型号规格等文件供发包人确认,且只有在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才能进行采购。此外,若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变更为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需经过承包人同意,并根据变更后的材料进行费用调整。这些规定确保了承包人材料管理的合规性,并明确了材料变更的处理方式。
3.8 建筑信息模型应用
介绍了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被认为是未来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工具,其能够提供更加准确的工程量计算和成本控制。标准规定,建筑信息模型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支付等过程中均可应用,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通过应用BIM技术,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更加精准地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确保各项费用的透明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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