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项【期中支付】审计要点丨2024版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合同价款期中支付”
2024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的“9 合同价款期中支付”章节,主要包括进度款支付的程序、计算方法及相关的责任和权利,以及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增值税的计算、进度款支付核实及争议处理的具体要求。本文对该章节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形成造价审计要点,为相关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指导和参考。
序号 | 审计项目 | 检查内容 | 审计要点 | 24标准条文依据 |
1 | 期中支付方式 | 检查合同约定的期中价款支付方式 | 确认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期中价款支付方式,确保支付方式符合合同约定。 | 9.1.1 |
2 | 期中支付程序 | 审查支付申请、核对及支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 确保期中支付申请、核对及支付程序符合合同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执行。 | 9.1.1 |
3 | 付款核定日 | 检查承包人提交期中价款支付申请的时间及合理性 |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核定日提前合理时间提交支付申请,若合同未约定,则按月支付的付款核定日可为每月最后一天。 | 9.1.2 |
4 | 支付申请时间 | 核实承包人提交期中价款支付申请的时间 | 确保承包人提交期中价款支付申请的时间符合合同约定或合理时间,并及时提交给发包人核对。 | 9.1.2 |
5 | 专业分包付款 | 审核总承包人协调分包人提交期中价款支付申请的情况 | 总承包人需协调专业分包人提交期中价款支付申请,确认是否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商定时间提交。 | 9.1.3 |
6 | 分包申请时间 | 检查分包人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 | 确保专业分包人按合同或商定时间及时提交期中价款支付申请,避免延误影响支付。 | 9.1.3 |
7 | 专业分包付款核对 | 审核发包人对分包人期中支付申请的核对情况 | 发包人应根据总承包人提交的期中价款支付申请及时核对分包人的支付申请,确保符合支付标准。 | 9.1.3 |
8 | 分包支付申请 | 检查专业分包人申请期中价款支付时承包人是否履行协调责任 | 确认承包人是否按标准第9.1.3条的规定,履行管理协调责任,确保分包人期中支付申请得到有效处理。 | 9.1.4 |
9 | 进度确认 | 审核合同约定的付款核定日之前是否共同确认现场累计完成进度 | 确认发承包双方是否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核定日或之前,确认现场已累计完成的进度,确保支付符合实际进度。 | 9.1.5 |
10 | 进度确认协调 | 审查总承包人是否配合发包人确认各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 | 确保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在付款核定日前,协助发包人确认专业分包工程的累计完成进度。 | 9.1.5 |
11 | 期中支付计算公式 | 检查当期应付进度款计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公式 | 确保按照公式计算当期应付进度款,公式为:当期应付进度款 = [累计已完成工程总值 × 支付比例 - 累计预付款扣回 - 前期累计已支付进度款] - 发包人累计扣除款项。 | 9.1.6 |
12 | 预付款扣回 | 核实已完成的预付款支付及其扣回是否符合规定 | 检查合同中的预付款支付及扣回是否按照本标准第9.2节规定执行,确保没有遗漏或不合理扣回。 | 9.1.6 (参照9.2节) |
13 | 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 | 核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 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是否符合本标准第9.3节的规定,确保支付的合规性。 | 9.1.6 (参照9.3节) |
14 | 其他约定支付 | 核实是否有其他约定支付事项,并按约定支付 | 确保根据第9.4节或合同中其他约定支付事项,进行相应支付,避免遗漏约定内容。 | 9.1.6 (参照9.4节) |
15 | 合同价格调整 | 检查合同价格调整是否包含在当期应付进度款计算中 | 确保已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价款包括在计算当期应付进度款的过程中,避免遗漏调整金额。 | 9.1.6 |
16 | 工程总值支付额度 | 检查已完工程总值的支付额度是否按合同约定确定 | 确保已完工程总值的支付额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则支付比例不宜低于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80%。 | 9.1.7 |
17 | 预付款扣回 | 检查预付款扣回金额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 确保预付款的扣回金额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本标准第9.2.6条的相关规定。 | 9.1.7(参照9.2.6条) |
18 | 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款 | 审核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款是否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 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款应符合本标准第9.3.2条的规定,确保该项费用支付符合要求。 | 9.1.7(参照9.3.2条) |
19 | 前期累计已支付进度款 | 检查前期累计已支付进度款是否按照上一期进度款支付证书计算 | 确保前期累计已支付进度款是按照上一期进度款支付证书所列明的累计应付进度款计算,而不考虑实际支付的金额差异。 | 9.1.8 |
20 | 工人工资支付 | 检查各期应付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建筑工人工资 | 确保每期应付工程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建筑工人的工资。 | 9.1.9 |
21 | 工人工资比例 | 审查工程价款支付证书中建筑工人工资占比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 | 工程价款支付证书中应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建筑工人工资,若合同未约定,则按发承包双方商定比例或按当期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占总价的比例计算。 | 9.1.9 |
22 | 工人工资列示与支付 | 核实当期建筑工人工资是否单独列出并按时支付 | 确保建筑工人工资在工程价款支付证书中单独列出,并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支付建筑工人的工资,不得挪作他用。 | 9.1.9 |
23 | 进度款支付证书提交确认 | 检查发包人是否在发出当期进度款支付证书前提交给承包人确认 | 确保发包人在发出当期进度款支付证书前将拟发出的支付证书提交给承包人确认,确保程序符合规定。 | 9.1.10 |
24 | 进度款支付证书无异议确认 | 检查承包人是否按时书面确认无异议 | 如果承包人对当期进度款支付证书没有异议,应在约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确认,确保按时确认。 | 9.1.10(第1项) |
25 | 进度款支付证书有异议处理 | 核实承包人是否在有异议时按时提交书面复核报告,并进行核对 | 如果承包人对进度款支付证书存有异议,应在约定时间内提交书面复核报告,说明缺漏项目、差异和计算错误,并及时与发包人核对。 | 9.1.10(第2项) |
26 | 进度款支付证书确认与支付 | 检查发包人是否按时支付当期应付进度款 | 确保发包人在与承包人完成进度款支付证书的确认或核对修正后,在合同约定最迟付款日或之前,将当期应付进度款支付给承包人。 | 9.1.11 |
27 | 进度款支付中的修正申请 | 检查是否存在遗漏、重复或错误,并核查修正申请是否及时提出 | 如果进度款支付中存在遗漏、重复或错误,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确保双方按时提出修正申请并根据第9.1.6条修正计算。 | 9.1.12 |
28 | 进度款支付修正处理 | 核查修正后的进度款是否在下一期进度款支付中处理 | 确保在下一期的进度款支付中,遗漏、重复或错误部分的支付或扣除已经得到处理,符合核算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方式。 | 9.1.12(参照9.1.6条) |
29 | 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核对 | 检查发包人是否按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核对 | 确保发包人按照相关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完成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核对,确保进度款核对准确无误。 | 9.1.13 |
30 | 进度款支付证书送达 | 核实发包人是否将进度款支付证书送达承包人并抄送相关专业分包人 | 确保发包人在确定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后,将支付证书送达承包人并抄送相关专业分包人,确保信息透明。 | 9.1.13 |
31 | 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 | 核查发包人是否按时支付进度款给承包人,并核实承包人支付给分包人 | 确保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或之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也应按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最迟付款日或之前将进度款支付给相关专业分包人。 | 9.1.13 |
32 | 期中价款支付申请的提交与计算 | 核查承包人是否按规定提交期中价款支付申请,并计算已完合同调整价款 | 如果承包人未按规定提交期中价款支付申请,或未计算已完合同调整价款,发包人应暂按累计已完工程价款及合同调整价款支付期中价款。审计时需确认承包人是否按时提交支付申请并计算调整价款。 | 9.1.14 (参照第9.1.2条及第8章) |
33 | 暂付价款的处理与索赔限制 | 审查暂付价款的支付及是否符合规定 | 暂付价款仅作为期中支付款项,不能作为工程结算及已完工程的依据,承包人不得就此暂付价款与工程结算之间的差异提出索赔。审计时需确认发包人是否严格执行这一条款。 | 9.1.14 |
34 | 预付款的支付与利息 | 检查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且不得收取利息 |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且不得收取任何利息。审计时需确认发包人是否按时支付预付款并符合无利息的规定。 | 9.2.1 |
35 | 预付款使用 | 审查承包人是否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 承包人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主要用于预先采购材料、租赁施工机具、搭设临时设施、组织施工人员等。审计时需确认承包人是否按照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 | 9.2.1 |
36 | 预付款金额的计算 | 检查预付款金额的计算依据及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合同工程的预付款金额应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并扣除暂列金额、计日工价款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审计时需要核查计算公式及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9.2.2 |
37 | 预付款支付比例 | 审查预付款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 | 预付款支付比例应符合国家及省级、行业有关部门的规定,审计时需核实该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核对支付比例的合法性。 | 9.2.2 |
38 | 跨年度实施的重大工程预付款支付 | 检查跨年度重大工程预付款是否按照年度工程进度计划支付 | 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重大工程,预付款应按已获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合同清单等,分解形成年度计划中的应完成工程合同价款总额,并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逐年支付预付款。审计时需要核实年度预付款的分配和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9.2.3 |
39 | 预付款申请提交与审核 | 审查承包人是否按时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是否按时完成审核 |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发包人应按时完成审核,并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审计时要检查承包人是否按时提交申请,以及发包人是否按时审核并支付预付款。 | 9.2.4 |
40 | 延迟支付的处理与索赔 | 审查承包人是否按照规定处理延迟支付情况,是否提出索赔 | 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预付款,并在发包人未按要求支付时有权暂停施工,依据本标准第8.11.9条第6款提出索赔,发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审计时需要确认是否有相关催告和索赔行为。 | 9.2.4(参照第8.11.9条第6款) |
41 | 预付款保函的提交与支付 | 核查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后支付预付款 | 如合同约定承包人需提供预付款保函,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供保函后支付预付款,并确保预付款保函的保证金额与预付款金额一致。审计时需确认发包人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执行。 | 9.2.5 |
42 | 预付款扣回方式与时机 | 检查预付款的扣回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预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在履行过程中扣回。如果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审计时需核查是否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在累计完成工程总值达到该比例后扣回。若选择分次扣回,则应按照每期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施工过程结算款按比例扣回,直到达到预付款金额为止。 | 9.2.6 |
43 | 提前解除合同的预付款处理 | 审查提前解除合同时预付款的处理方式 | 如果合同提前解除,尚未扣回的预付款应在合同终止结算时全部扣回。审计时需确保合同终止结算时预付款按合同规定扣回。 | 9.2.6 |
44 | 安全生产措施费内容与使用范围 | 核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内容和使用范围是否符合合同和规定 |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包括的内容和使用范围应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工程量计算标准。审计时需确认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9.3.1 |
45 |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预付款支付 | 核查发包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预付50%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28天内预付不低于安全生产措施费总额的50%给承包人,审计时需确认发包人是否按时支付该预付款。 | 9.3.2 |
46 |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后续支付 | 检查剩余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按进度款同期支付 | 剩余部分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分解,并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审计时需确认剩余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是否与工程进度款同步。 | 9.3.2 |
47 | 跨年度实施工程的预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 核实跨年度实施的重大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是否按年度进度分解 | 对于跨年度实施的重大工程,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可按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分解计算,审计时需确认是否符合年度计划的分解方式。 | 9.3.2 |
48 |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扣回问题 | 核查在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时,是否正确处理了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扣回 | 在计算应付工程进度款时,不应扣回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审计时需确认支付过程中是否未扣回预付的安全生产措施费。 | 9.3.2 |
49 | 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的时效性 | 检查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 |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承包人有权催告发包人支付,若发包人在催告后的约定时间内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审计时需确认发包人是否按时支付,且确认催告及暂停施工程序的执行情况。 | 9.3.3 |
50 |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专款专用 | 核查承包人是否按规定将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 | 承包人应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审计时需核查承包人是否遵守此规定,并确保财务账目中有单独列项。 | 9.3.4 |
51 | 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专款使用问题处理 | 核查发包人是否对不专款专用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进行了改正要求 | 如果承包人未按要求专款专用,发包人应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审计时需确认发包人是否要求承包人改正,且核查承包人是否在限期内改正。 | 9.3.4 |
52 | 未按要求改正的后续处理与责任 | 审查承包人未按要求改正时是否暂停施工,并确认责任方承担情况 | 如果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改正,发包人可责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审计时需核查暂停施工是否执行,且需要确认因暂停施工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9.3.4 |
53 | 进度款计量与支付的时间及周期 | 核查进度款计量与支付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节点进行 | 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在每个计量周期内进行已完工程进度款的计量与支付。审计时需确认计量周期与支付周期是否一致,并确保按时进行支付。 | 9.4.1 |
54 | 进度款计量周期的约定 | 审查合同中进度款计量周期的约定是否明确 | 如果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进度款计量周期,可以按月为单位分期计量与支付。审计时需要确认是否有明确的周期约定,并核实是否按月为单位进行计量与支付。 | 9.4.1 |
55 | 单价合同工程的进度款计算 | 检查单价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进度款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 单价合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度款应按合同约定的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补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累计进度价款。审计时要确保计算规则和单价的适用性及准确性。 | 9.4.2 |
56 | 变更调整单价的应用 | 审查合同单价发生调整时,调整单价是否已得到确认并正确应用 | 如果合同单价发生调整,进度款的计算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调整单价进行。审计时需要确认调整单价是否已得到双方确认并正确应用到进度款计算中。 | 9.4.2 |
57 | 项目总价合同工程的进度款计算 | 检查项总价计价方式下进度款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 | 采用项总价计价方式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按第9.4.3条规定进行进度款计算。审计时需要核查该条款的具体适用情况,并确认计算是否合规。 | 9.4.2 |
58 | 总价合同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计算 | 审查进度款的计算是否符合清单项目已完成工程量占比的计算方式 | 总价合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度款可依据已完成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例,乘以清单项目合价计算。审计时需确认分部分项工程量和合价的准确性,确保按比例计算进度款。 | 9.4.3 |
59 | 暂定数量单价计价项目进度款计算 | 核查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项目是否按相关规定计算进度款 | 暂定数量单价计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进度款可按第9.4.2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审计时需要确认相关工程量和单价的正确性。 | 9.4.3 |
60 | 措施项目清单进度款计算 | 核查措施项目进度款的计算方式是否符合双方约定的支付分解方式 | 措施项目清单的进度款应按发承包双方约定的支付分解方式计算累计完成的措施项目进度款。如约定不明,则可按分部分项工程合价占比计算。审计时需要核实支付分解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9.4.4 |
61 | 措施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方式 | 审查支付分解方式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表E.3.3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计算 | 付款分解方式可依据本标准第6.2.13条和附录E.3的表E.3.3措施项目费用分拆表进行计算。审计时需核实计算方法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9.4.4 (参照第6.2.13条、附录E.3) |
62 | 安全生产措施进度款计算 | 核查安全生产措施进度款是否按本标准第9.3节规定进行计算 | 累计完成的安全生产措施进度款应按第9.3节的规定进行计算。审计时需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按时按量,并符合相应条款。 | 9.4.4 (参照第9.3节) |
63 | 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方式 | 审查总承包服务费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 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计价方式计算。如果是总价计价,计算应基于专业分包工程累计进度款占合同价的比例;如果是费率计价,则按累计进度款乘以费率计算。审计时需确认计算方式与合同一致,且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的确认是否准确。 | 9.4.5第1项 |
64 | 专业分包工程累计进度款的计算 | 核查专业分包工程累计进度款的计算方式与服务费的关系 | 以总价计价时,专业分包工程累计进度款占合同价的比例应乘以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费率计价时,专业分包工程累计进度款应乘以相应费率。审计时需确认是否按此方式计算服务费,且发包人确认的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是否准确。 | 9.4.5第1项 |
65 | 发包人提供材料及直接发包专业工程的服务费计算 | 核查发包人提供材料及直接发包专业工程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 对于发包人提供材料及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按专业分包工程的计价方法进行。审计时需要核实是否按此计算方式执行,并核实分包工程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 9.4.5第1项 |
66 |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进度款计算 | 检查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是否按发包人确认的累计进度款计算 | 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的进度款应按发包人确认的累计进度款进行计算。审计时需核查是否按此规定计算,且确认发包人确认的累计进度款是否准确。 | 9.4.5第2项 |
67 | 计日工与暂列金额的进度款计算 | 核查计日工与暂列金额的进度款计算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 计日工和暂列金额应按至当期累计完成的进度款计算。审计时需确认是否按照累计进度款计算,确保进度款的金额与实际完成情况相符。 | 9.4.5第3项 |
68 | 合同价款调整金额的确认 | 核查合同价款调整金额是否列入当期累计完成的进度款 | 按本标准第8章规定计算的合同价款调整金额应列入当期累计完成的进度款中。审计时需要确认调整金额是否正确计算,并正确列入当期进度款。 | 9.4.6 |
69 | 增值税的计算 | 核查增值税的计算是否符合现行增值税率并依照规定进行 | 进度款的增值税应按本标准第3.2.11条的规定,并按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现行增值税率计算。审计时需核查增值税的计算是否准确。 | 9.4.7 |
70 | 当期应付进度款的计算 | 核查当期应付进度款是否按标准第9.1.6条的规定计算 | 当期应付进度款可按第9.1.6条规定计算,并核实计算过程中是否将已完成的工程总值正确计入。 | 9.4.8 |
71 | 累计已完成工程总值的计算 | 审查累计已完成工程总值是否按第9.4.2条至第9.4.7条的合计金额计算 | 当期累计已完成工程总值应按第9.4.2条至第9.4.7条的合计金额进行计算。审计时需确认所有相关金额是否准确合并,确保计算无误。 | 9.4.8 |
72 | 进度款支付申请的提交与及时性 | 核查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 |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及付款核定日或之前,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审计时需确认是否按时提交,且支付申请是否包含所需内容。 | 9.4.9 |
73 | 进度款支付申请内容的完整性 | 核查支付申请是否包含所有规定内容 | 支付申请应包括: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累计已扣回预付款、累计应付进度款等内容。审计时要确认申请是否包含这些内容,且内容的计算依据是否正确。 | 9.4.9 |
74 | 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计算 | 审查累计完成工程总值的计算方式和准确性 | 累计完成工程总值应包括合同清单价款、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价款、暂估价调整价款等。审计时需核查各项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 9.4.9(1) |
75 | 累计发生的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价款 | 核查清单缺陷调整价款的计算是否准确 | 包括单价合同的重新计量调整价款、总价合同的暂定数量调整价款等。审计时需确认该项调整价款是否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并核实相关依据。 | 9.4.9(1) |
76 | 累计发生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调整价款 | 审查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包括暂列金额价款、暂估价调整价款(如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等)。审计时需确认这些调整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核实金额计算的准确性。 | 9.4.9(1) |
77 | 累计发生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 | 核查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是否符合合同及相关规定 | 审查累计发生的总承包服务费调整价款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尤其是在专业分包工程的累计进度款基础上计算。审计时需核实服务费调整的依据与计算过程。 | 9.4.9(1) |
78 | 累计发生计日工价款与物价变化调整 | 核查计日工价款与物价变化调整价款的计算与合理性 | 包括计日工价款、物价变化调整价款等。审计时需要核实这些项目的计算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并确认相关调整的正确性。 | 9.4.9(1) |
79 | 累计发生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 | 核查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的调整是否合理 | 包括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调整价款。审计时需确认这类调整是否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政策执行,并核实金额的合理性。 | 9.4.9(1) |
80 | 累计发生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价款 | 核查工程变更与新增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符合合同条款 | 包括工程变更价款、新增工程价款。审计时需确认变更和新增工程是否已按照合同程序处理,并核实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 9.4.9(1) |
81 | 累计发生工程索赔价款 | 审查工程索赔价款是否按规定计算 | 包括工程索赔价款。审计时需要确认索赔的依据和计算方法,确保索赔金额合理、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 | 9.4.9(1) |
82 | 累计已扣回预付款 | 核查已扣回的预付款及当期扣回金额的准确性 | 支付申请中应包括累计已扣回的预付款金额。审计时需要核查扣回金额是否准确,并确认当期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 9.4.9(2) |
83 | 累计应付进度款的计算 | 审查累计应付进度款是否正确计算 | 支付申请中应包括累计应付进度款。审计时需要核查应付金额的计算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并确认计算过程中的依据。 | 9.4.9(3) |
84 | 前期累计支付进度款 | 核查前期支付进度款是否正确列出 | 支付申请中应包括前期累计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审计时需确认前期已支付金额是否按合同和支付记录准确列出。 | 9.4.9(4) |
85 | 发包人应扣除的价款 | 审查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是否准确 | 支付申请中应包括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审计时需确认发包人应扣除的款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且金额计算无误。 | 9.4.9(5) |
86 | 本期应付进度款 | 核查本期应付进度款是否准确 | 支付申请中应包括本期应付进度款。审计时需确认本期应付进度款的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核实计算依据。 | 9.4.9(6) |
87 | 现场进度计量核实的通知与参与 | 检查发包人是否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现场进度计量核实 |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进度计量核实时,应提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审计时需核查发包人是否按时通知,承包人是否参与。 | 9.4.10 |
88 | 承包人未参加现场核实的处理 | 核查承包人是否未派人参与核实的处理方式 | 如果承包人未派人参加现场核实,且没有合理原因,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的进度计量核实结果。审计时要确认是否按此执行,并确保承包人未参加的原因合理。 | 9.4.10 |
89 | 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核对与出具 | 核查发包人是否在合理时间内核对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出具支付证书 | 发包人应在合理时间内核对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并出具支付证书及支付进度款。审计时需确认发包人是否在合理时间内核对并支付。 | 9.4.11 |
90 | 清单项目计量与计价的争议处理 | 审查发包人在计量与计价争议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 对于争议的清单项目,发包人应按无争议部分的计量与计价结果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审计时需要核查发包人是否按照无争议部分出具支付证书并支付进度款。 | 9.4.11 |
91 | 进度款支付的逾期及索赔 | 核查发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进度款,及承包人是否提出索赔 |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或逾期支付,承包人有权根据第8.11.9条向发包人索赔。审计时需核实发包人是否按时支付进度款,并检查承包人是否有索赔记录。 | 9.4.12 |
92 | 计量周期的进度款汇总与确认 | 核查历次计量报表是否进行了汇总并签署确认 | 承包人完成每个计量周期的工程量及价款,经发包人核对无误后,发承包双方应对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并签署确认。审计时需核查报表的汇总及确认情况。 | 9.4.13 |
93 | 粗略计量的进度款支付说明 | 审查粗略计量的进度款支付是否明确说明仅用于支付,不作为结算依据 | 如果已完工程量或工程进度款采用粗略计量,支付文件中应明确说明其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使用,不作为结算依据。审计时需确认支付文件中是否做了明确说明。 | 9.4.14 |
1. 进度款支付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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