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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基坑支护形式的土方开挖套用定额的争议案例

27 11月
作者:admin|分类:工程造价

关于不同基坑支护形式的土方开挖套用定额的争议案例

某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发包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设公司融资承建。2012年8月签订的投资建设合同显示,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方式,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 
一、争议事项
本项目排洪渠施工图有两种基坑支护形式,第一种基坑支护形式采用钢板桩+两道水平内支撑支护,基坑中间增设一道竖向支撑(临时支墩+钢管),基坑开挖深度为6.6~6.7m;第二种基坑支护形式采用多支盘高压旋喷桩穿钢板桩斜打支护,支护间距为27.2m,基坑开挖深度为6.7~6.9m。双方针对不同基坑支护形式的土方开挖如何套用定额发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第一种基坑支护形式(钢板桩+两道水平内支撑)的第一道支撑标高以下范围内的土方开挖可套用D7-3-27(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宽15米以外,深7米以内)子目,第一道支撑标高以上范围的土方开挖无支撑,套用D1-1-33(挖土机挖土方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km一、二类土)子目。第二种基坑支护形式(多支盘高压旋喷桩穿钢板桩斜打)无大型支撑,土方开挖套用D1-1-33(挖土机挖土方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km一、二类土)子目。 
承包人认为,第一种基坑支护形式(钢板桩+两道水平内支撑)的排洪渠段,其土方开挖应套用D7-3-27较为合适。第二种基坑支护形式(多支盘高压旋喷桩穿钢板桩斜打)的排洪渠段,由于现场地质条件差,没有做任何地基处理,地质为流塑性淤泥,虽未做水平支撑,但受现场场地限制,挖土均只能在基顶开挖,泥头车无法进入基坑底部作业,基坑开挖及后续作业难度大,应套用D7-3-27(宽15米以外,深7米以内)较为合适。
三、我站观点
我站认为,采用钢板桩+两道水平内支撑支护形式的排洪渠段,其土方开挖符合大型支撑基坑开挖,应套用D7-3-27(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宽15米以外,深7米以内)子目;采用多支盘高压旋喷桩穿钢板桩斜打支护排洪渠段,无水平支撑,依据定额对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套用一般土石方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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